环境污染举证责任分配是在环境污染纠纷中确定双方举证义务的重要规则。一般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而受害人需对损害事实、污染者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等进行初步举证。这样的分配有助于保护受害人权益,平衡双方在举证能力上的差异。
一、环境污染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在环境污染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有其特殊规则。通常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1、污染者的举证责任
污染者需要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承担举证责任。比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环境污染损害,且污染者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发生的,污染者需证明不可抗力的存在以及自己采取措施的情况。同时,污染者还需对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由于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往往涉及复杂的科学技术问题,受害人通常难以证明,所以将该举证责任分配给污染者更为合理。例如,在水污染案件中,污染企业要证明其排放的污水与河流中鱼类死亡等损害结果没有因果联系。
2、受害人的举证责任
受害人需要对损害事实进行举证,即证明自己受到了实际的损害,如身体患病、财产受损等。还要证明污染者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比如有证据证明企业排放了超标污染物。受害人要证明自己所受损害与污染行为之间存在初步的关联,虽然不要求达到确定因果关系的程度,但要有一定的关联性线索。

二、环境污染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条件
环境污染举证责任倒置并非无条件适用。
1、存在环境污染侵权行为
必须有明确的污染环境的行为发生,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各种形式。例如,企业违规排放废气、废水等行为。只有存在这样的侵权行为,才会启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受害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受害人向污染者提出了损害赔偿的诉求,这是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前提。如果受害人没有提出赔偿请求,也就不存在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
3、因果关系难以确定
由于环境污染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往往难以通过常规方法确定。比如,一些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的损害可能需要长期的研究和检测才能明确,在这种情况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可以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三、环境污染受害人的初步举证责任范围
环境污染受害人的初步举证责任有其特定范围。
1、损害事实的初步证明
受害人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比如,在噪声污染案件中,受害人可以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证明自己因长期受噪声影响患上了神经衰弱等疾病。或者提供财产损失的清单和相关照片,证明因污染导致农作物减产、房屋受损等情况。
2、污染行为的初步证明
受害人要证明污染者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可以通过拍摄企业排放污染物的视频、照片,或者提供环境监测部门的检测报告,证明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超标。
3、初步关联的证明
受害人需要证明自己所受损害与污染行为之间存在初步的关联。例如,在某化工企业附近的居民出现大量呼吸道疾病,居民可以证明化工企业排放的废气中含有可能导致呼吸道疾病的有害物质,且发病时间与企业大量排放废气的时间有一定的重合性。
综上所述,环境污染举证责任分配有其特殊规则,涉及污染者和受害人不同的举证责任。在实际案件中,还有很多细节问题,比如举证期限如何确定、证据的证明力如何判断等。如果您在环境污染纠纷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