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对于共有物分割并没有单独规定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共有物分割涉及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等情形,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还需考虑共有物的性质、共有人的约定等因素对诉讼时效的影响。
一、民法典中共有物分割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中并没有对共有物分割的诉讼时效作出专门的、独立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按照一般的民事纠纷来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1、适用三年普通诉讼时效的情形
当共有人之间就共有物分割产生纠纷,一方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如果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明确侵权的义务人时起,三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在家庭共有财产分割中,一方发现其他共有人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处置共有物,导致自己的份额受损,此时如果要通过诉讼来进行共有物分割,就需要在知道该情况后的三年内主张权利。
2、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如果共有物分割涉及到上述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那么就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比如,对于登记在共有人名下的不动产进行分割,若一方非法占有该不动产,另一方作为权利人请求返还该不动产,就不适用诉讼时效。

二、民法典中共有物分割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共有物分割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对于确定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至关重要。一般来说,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1、知道权利受到损害
这意味着权利人明确知晓自己在共有物分割中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比如,在合伙共有财产分割中,合伙人通过查阅账目等方式,发现其他合伙人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将共有财产用于个人投资,导致自己的财产份额减少,此时就可以认定该合伙人知道了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
2、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
这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即使权利人实际上可能并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但根据一般的社会经验、常理以及其所处的环境等因素,他应该能够知道权利受损的情况。例如,在按份共有的房屋中,房屋一直由部分共有人居住和管理,当房屋被拆迁时,拆迁补偿款被部分共有人独占,虽然其他共有人可能没有直接得到消息,但按照正常情况,他们应该关注房屋的动态,所以可以认定他们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了损害。
3、明确义务人
仅仅知道权利受到损害还不够,还需要明确是哪个或哪些人侵害了自己的权利。在共有物分割纠纷中,义务人通常就是其他共有人。比如,在家庭共有财产分割中,子女发现父母将原本应属于家庭共有的财产私自赠与他人,那么父母就是侵害其共有物分割权益的义务人。
三、共有物分割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在共有物分割纠纷中,也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当共有人就共有物分割问题向其他共有人提出明确的分割要求时,诉讼时效中断。例如,在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中,一方在发现共有财产被另一方不合理处置后,向另一方书面提出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要求,此时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提出请求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如果其他共有人在权利人提出共有物分割的要求后,表示同意进行分割,那么也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比如,在合伙共有财产分割中,合伙人甲要求分割共有财产,合伙人乙表示同意,并与甲协商分割方案,此时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当共有人向法院提起共有物分割的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诉讼时效中断。一旦法院受理案件或者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从该时刻起,之前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例如,在按份共有车辆的分割纠纷中,共有人丙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车辆,法院立案受理后,诉讼时效就中断了。
综上所述,共有物分割的诉讼时效问题较为复杂,涉及到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以及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中断等多种情况。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共有物性质不同、共有人约定不同等影响因素。如果您在共有物分割方面还遇到其他法律问题,比如共有物分割的具体方式、分割过程中出现新的纠纷等,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