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主要有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决定、变更决定、确认违法决定和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这几类。维持决定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等情况;履行决定针对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决定用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主要事实不清等问题;变更决定在符合一定条件时作出;确认违法决定适用于行为违法但不适合撤销等情形;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则在特定情况下使用。这些决定类别为解决行政争议提供了不同方式。

一、行政复议的决定有几类?

行政复议决定主要有以下几类。

1、维持决定

当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例如,某市场监管部门对一家超市的商品质量检查后作出的处罚决定,在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等方面都符合规定,经复议机关审查后就可能作出维持决定。

2、履行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比如公民向某部门申请办理某项许可证,该部门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复议机关就会作出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职责的决定。

3、撤销决定

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例如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时没有遵循法定的听证程序,复议机关就可能撤销该处罚决定。

4、变更决定

当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适用依据错误或者内容明显不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比如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明显不合理,复议机关可以直接变更处罚内容。

5、确认违法决定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或者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例如行政机关的某项行政行为已经执行完毕,无法撤销,复议机关就会确认其违法。

6、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行政复议的决定有几类?(0)

二、行政复议维持决定的适用条件

行政复议维持决定的适用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1、事实认定方面

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必须是清楚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对相关事实进行全面、准确的调查和认定。例如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对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都要有明确的证据支持。只有事实清楚,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证据方面

证据要确凿。这意味着行政机关所收集的证据要能够充分证明其认定的事实。证据应当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比如在环保部门对企业污染环境的处罚中,所收集的监测数据、现场勘查记录等证据要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适用依据方面

适用依据要正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并且要正确适用这些依据。不能出现适用错误的法律条文或者错误理解法律规定的情况。例如税务部门在征税时,要准确适用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

4、程序方面

程序要合法。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听证、决定等环节。如果违反法定程序,即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行政行为也可能被撤销。比如行政机关在作出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前,没有按照规定告知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就属于程序违法。

5、内容方面

内容要适当。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理、公正,符合比例原则。不能过轻或者过重,要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适应。例如对于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应当适当,不能给予过重的罚款或者吊销驾驶证等处罚。

三、行政复议撤销决定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复议撤销决定适用于多种情形。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如果对主要事实没有调查清楚,或者所依据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认定的事实,复议机关可以撤销该行政行为。例如在土地征收案件中,行政机关没有准确查明土地的权属、面积等主要事实,就作出了征收决定,此决定就可能因主要事实不清被撤销。

2、适用依据错误

行政机关错误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或者对依据的理解和解释错误,导致作出错误的行政行为。比如在文化市场管理中,行政机关错误适用了已经废止的法规来对某文化场所进行处罚,复议机关就会撤销该处罚决定。

3、违反法定程序

法定程序是保证行政行为合法、公正的重要保障。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有权撤销。如在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未按照规定的期限送达处罚决定书,或者未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都属于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超出了自己的法定职权范围作出行政行为。例如某乡镇政府作出了只有县级以上政府才能作出的土地征收决定,就属于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则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不正当行使权力,如行政机关基于不正当的目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复议机关可以撤销该行为。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行政行为虽然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但内容明显不合理、不公正,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行政机关对同一类违法行为,对不同的当事人作出了差距悬殊的处罚,就属于明显不当,复议机关可以撤销该行政行为。

本文详细介绍了行政复议的决定类别,包括维持、履行、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等,还阐述了行政复议维持决定的适用条件以及行政复议撤销决定的情形。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问题、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能否再次复议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行政复议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遇到法律纠纷,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和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