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向关系人行贿罪是否构成共犯,要从主观和客观方面综合考量。主观需有共同故意,客观上要有共同行为。相关搜索长尾词“向关系人行贿罪共犯的认定标准”和“向关系人行贿罪共犯的责任划分”也与该问题紧密相关,前者涉及具体认定细节,后者关乎责任承担。
一、向关系人行贿罪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共犯
判断向关系人行贿罪是否构成共犯,需要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1、主观方面
构成共犯要求各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行贿人与关系人都明知行贿行为的性质、目的和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行贿人甲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人乙商议,由乙利用其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将贿赂款转交给国家工作人员,乙明确知晓甲的行贿意图并表示愿意帮忙,此时甲乙就具有共同行贿的故意。
2、客观方面
各行为人之间要有共同的行贿行为。这包括共同策划行贿方案、共同筹集行贿资金、共同实施行贿行为等。比如,甲和乙共同商量行贿的对象、金额和方式,然后甲出资,乙负责将贿赂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他们的行为相互配合,构成了共同的行贿行为。如果只是一方有行贿的想法,另一方不知情,即使客观上提供了一些帮助,也不能认定为共犯。

二、向关系人行贿罪共犯的认定标准
向关系人行贿罪共犯的认定有一系列具体标准。
1、主体标准
共犯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当多个自然人或者单位参与到向关系人行贿的行为中时,要判断他们是否符合主体条件。例如,单位内部的多个部门共同商议向关系人行贿以获取单位利益,这些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员就可能构成共犯。
2、行为标准
如前文所述,要有共同的行贿行为。这种行为可以是分工合作,也可以是共同实施。比如,有的负责联系关系人,有的负责准备贿赂财物。同时,行为必须是围绕着向关系人行贿这一核心目的展开。
3、因果关系标准
各共犯的行为与行贿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即如果没有各共犯的行为,行贿行为就不会发生或者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例如,甲提供资金,乙利用关系牵线搭桥,最终行贿成功,甲和乙的行为都与行贿成功这一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三、向关系人行贿罪共犯的责任划分
在认定向关系人行贿罪共犯后,责任划分也是重要的问题。
1、主犯责任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通常是策划、组织行贿行为的人,或者在行贿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人。主犯要对整个行贿犯罪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处罚相对较重。例如,行贿人甲主动提出行贿意图,并组织资金和策划行贿方案,甲就是主犯,要承担较重的法律责任。
2、从犯责任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可能是协助主犯完成行贿行为,如帮忙传递贿赂财物、提供信息等。从犯的处罚相对较轻。比如,乙受甲的指使,帮忙将贿赂送给关系人,乙就是从犯,处罚会比甲轻。
3、胁从犯责任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胁从犯在主观上并不愿意实施犯罪,但由于受到他人的胁迫而参与。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例如,丙受到甲的威胁,不得已参与了行贿行为,丙就是胁从犯,在量刑时会考虑其被胁迫的情节。
综上所述,判断向关系人行贿罪是否构成共犯以及共犯的认定标准和责任划分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判断方法。在实际法律事务中,还会遇到诸如共犯的自首、立功如何认定,不同身份主体构成共犯的特殊情况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这些方面有疑问,可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