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需满足主体为生产者、销售者,主观上是故意,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且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既遂标准通常是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十五万元以上的以未遂论处。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构成和既遂是啥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包括四个方面。
1、主体方面: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无论是合法的生产者、销售者,还是非法的生产者、销售者,都可能构成此罪。
2、主观方面: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且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此罪,比如生产者因疏忽大意而生产出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但并非故意为之,则不构成该罪。
3、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产品质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破坏了这种管理秩序,同时消费者购买到伪劣产品会遭受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害。
4、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伪劣产品包括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情形。
关于既遂,一般来说,当生产者、销售者将伪劣产品销售出去,并且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时,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既遂。如果伪劣产品还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构成要件详解
详细了解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助于准确认定犯罪行为。
1、主体要件的具体情况:自然人作为主体时,其从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必须是在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下实施的。对于单位犯罪,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并且非法利益归单位所有。比如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集体决策生产劣质产品并进行销售,就属于单位犯罪。
2、主观故意的判断标准:判断主观故意可以从行为人的行为表现、认知能力等方面综合考量。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仍然进行生产销售,就可以认定其具有主观故意。例如,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故意使用劣质原材料,或者销售者在进货时已经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为了获利仍然销售,都体现了主观故意。
3、客体侵犯的具体表现:对国家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侵犯体现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则表现为消费者购买到伪劣产品后,可能会遭受财产损失,如购买到的伪劣电器无法正常使用;还可能会遭受人身伤害,如食用了伪劣食品导致身体不适。
4、客观行为的认定:在认定客观行为时,要准确界定伪劣产品的范围。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是指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冒充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的认定标准
准确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既遂标准,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1、销售金额的计算: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所得收入是指已经实际收到的销售款项,应得收入是指虽然还未实际收到,但根据合同等约定应当获得的销售款项。例如,销售者与购买方签订了销售合同,伪劣产品已经交付,但购买方尚未支付货款,这部分货款也应计入销售金额。
2、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如前面所述,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是既遂的标准。而对于未销售的情况,如果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以未遂论处。这里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例如,某工厂生产了一批伪劣产品,尚未销售,经评估货值金额为二十万元,那么就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来处理。
3、既遂认定的特殊情况:在一些情况下,可能存在部分销售、部分未销售的情形。此时,应将已销售部分的销售金额和未销售部分的货值金额分别计算。如果已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同时未销售货值金额也达到十五万元以上,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和既遂问题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认定。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其他罪名的竞合、不同情节下的量刑差异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