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空头支票不一定构成诈骗,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出票人故意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则可能构成诈骗;若因资金临时周转问题等非故意因素开具空头支票,一般不构成诈骗。
一、开空头支票构成诈骗吗
开空头支票是否构成诈骗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从法律定义来看,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
1、构成诈骗的情形
如果出票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通过故意签发空头支票的手段,使持票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那么就可能构成票据诈骗罪。例如,甲某以做生意为由,向乙某购买一批货物,签发了一张空头支票支付货款,拿到货物后就消失不见,这种行为显然具有诈骗的故意。
2、不构成诈骗的情形
若出票人并非出于故意,而是由于银行系统故障、资金临时周转困难等原因导致支票无法兑现,一般不构成诈骗。比如,企业在正常经营中,因银行系统升级延迟到账,导致开出的支票成了空头支票,企业及时与持票人沟通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这种情况通常不认定为诈骗。

二、开空头支票诈骗的认定标准
开空头支票诈骗的认定有严格的标准。首先在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其次在客观方面,要实施了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并造成了他人财产损失的后果。
1、主观故意的认定
判断主观故意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如出票人的资金状况、交易背景等。如果出票人在签发支票时,其银行账户已长期处于严重透支状态,且没有合理的资金来源预期,却仍大量签发支票,就很可能具有主观故意。
2、客观行为与后果
行为人不仅要签发空头支票,还必须通过这一行为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交付财物。并且造成的财产损失达到一定数额,才会被认定为诈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开空头支票不构成诈骗会有什么后果
即使开空头支票不构成诈骗,也会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对于出票人来说,首先会面临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对出票人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这是对出票人违规行为的一种惩戒,旨在规范支票的使用。
2、民事赔偿责任
出票人需要向持票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持票人可以要求出票人支付支票金额及相应的利息损失等。例如,因出票人开空头支票导致持票人资金周转困难,产生了额外的利息支出,出票人应对此进行赔偿。
3、信用影响
开空头支票的行为会影响出票人的信用记录。银行会将其列入不良信用名单,这可能会对出票人今后的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开空头支票是否构成诈骗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开空头支票诈骗的金额认定、开空头支票后主动还款是否还构成诈骗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