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相关责任在我国原《侵权责任法》中有规定,如今《民法典》施行后,在侵权责任编里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有专门规定。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有其特殊构成要件,包括污染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等,且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责任承担方式多样,旨在保护生态环境和受害者权益。

一、环境污染是侵权责任法么

在过去,环境污染责任是《侵权责任法》的调整范围,《侵权责任法》专章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不过,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侵权责任法》废止,现在环境污染责任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有专门规定。

1、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特殊性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与一般侵权责任不同。它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污染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其污染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环境污染具有复杂性、潜伏性、持续性等特点,受害者往往难以证明污染者的过错。

2、构成要件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污染环境的行为、损害后果以及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比如,工厂排放超标废水导致附近鱼塘的鱼死亡,排放废水就是污染行为,鱼死亡是损害后果,两者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3、责任承担方式

污染者承担的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停止侵害是要求污染者立即停止污染行为;排除妨碍指排除因污染行为给受害者造成的妨碍;消除危险是消除可能发生污染损害的危险;赔偿损失则是对受害者因污染遭受的经济损失等进行赔偿。

环境污染是侵权责任法么?(0)

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

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具有特殊性。

1、举证责任倒置

根据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受害者只需证明污染行为和损害后果的存在,而污染者需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者存在免责事由。例如,在噪声污染侵权案件中,受害者证明了工厂存在噪声污染行为以及自己受到了身体不适等损害,工厂则要证明噪声与受害者的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2、对受害者的保护

这种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在环境污染纠纷中,受害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缺乏专业的知识和技术手段来证明因果关系。而污染者更有能力和条件进行相关的举证。

3、举证不能的后果

如果污染者不能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不能证明存在免责事由,就要承担侵权责任。这促使污染者更加谨慎地对待自己的污染行为,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三、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是确定污染者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1、财产损失赔偿

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因水污染导致农民农作物绝收的损失;间接损失如企业因环境污染导致停产期间的可得利益损失。

2、人身损害赔偿

如果污染行为造成了受害者人身伤害,污染者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比如,因空气污染导致居民患上呼吸道疾病,污染者要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等赔偿责任。

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污染者还可能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用于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赔偿范围包括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等。

综上所述,环境污染责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明确规定,涉及举证责任、赔偿范围等多方面内容。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免责情形有哪些、如何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环境污染侵权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