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以职权追加被告是法院为了全面、正确地处理行政争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当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或遗漏被告时,法院可依职权追加被告。这一过程需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以确保诉讼的公正与合法。
一、行政诉讼中要怎么以职权追加被告
在行政诉讼里,法院依职权追加被告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法院依职权追加被告的前提是有必要。当发现应当参加诉讼的被告未被起诉,且该被告的参与对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及作出公正裁判有重要意义时,法院可启动追加程序。
1、审查判断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对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全面审查。若发现存在适格被告未被列为被告的情况,会详细分析该被告与案件的关联性。例如,在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案件中,若原告仅起诉了部分行政机关,法院需判断未被起诉的行政机关是否在该行政行为中承担实质责任,是否对案件结果有重大影响。
2、告知与追加
一旦确定需要追加被告,法院会向原告进行释明。告知原告未被起诉的被告的相关情况以及追加该被告的必要性。若原告同意追加,法院会直接将该被告追加到诉讼中来。若原告不同意追加,法院仍会依职权追加该被告,以保证案件的全面审理。
3、后续程序
追加被告后,法院会重新确定开庭时间等诉讼程序。被追加的被告享有与其他被告相同的诉讼权利和义务,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等相关材料,参与庭审等诉讼活动。

二、行政诉讼中法院依职权追加被告的条件
行政诉讼中法院依职权追加被告并非随意进行,而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这些条件是确保追加被告程序合法、公正的基础。
1、被告适格
被追加的被告必须是适格的被告。即该被告是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或者与被诉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例如,在行政许可案件中,若多个行政机关参与了许可的审批过程,且该许可行为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影响,那么这些行政机关可能都是适格的被告。
2、必要共同诉讼
案件必须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行政行为的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所有与该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机关都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如果遗漏了其中一个被告,可能会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法律适用错误。
3、原告未起诉
原告在起诉时未将应当列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列为被告。这可能是原告对法律规定的不了解,或者对行政行为的作出主体存在误解。法院在发现这种情况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依职权追加被告。
三、行政诉讼中依职权追加被告的法律后果
行政诉讼中依职权追加被告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对诉讼程序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有重要影响。
1、对诉讼程序的影响
追加被告后,诉讼程序会发生相应变化。法院需要重新确定开庭时间、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等。同时,被追加的被告加入诉讼后,会使案件的审理范围和争议焦点可能发生改变。各方当事人之间的举证、质证等诉讼行为也会重新展开。
2、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
对于被追加的被告,其享有与其他被告相同的诉讼权利,如答辩权、举证权、辩论权等。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如按时参加庭审、遵守诉讼秩序等。对于原告来说,追加被告可能会增加其实现诉讼请求的可能性,但也可能面临更复杂的诉讼局面。对于其他被告而言,可能需要重新审视其在诉讼中的立场和策略。
3、对裁判结果的影响
追加被告有助于法院全面、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从而作出更公正的裁判。若被追加的被告在行政行为中承担相应责任,裁判结果可能会涉及该被告的权利义务。例如,判决该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履行特定的行政职责等。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中依职权追加被告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程序,涉及前提条件、具体操作以及法律后果等多个方面。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存在如追加被告后诉讼时效的计算、被告之间责任的划分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行政诉讼中遇到关于追加被告或其他法律问题,可在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