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医疗期内可享受多方面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相关目录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等。这些待遇保障了工伤职工在医疗期间的权益。
一、职工工伤医疗期的待遇如何
职工工伤医疗期的待遇是多方面的,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职工的权益。
1、医疗费用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护理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职工工伤医疗期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职工工伤医疗期工资待遇的计算有明确的规定。
1、一般情况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例如,职工小李在工伤前每月工资为5000元,其中基本工资3000元,奖金1000元,津贴1000元,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每月支付他5000元。
2、延长停工留薪期
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延长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待遇依然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不过,各地在具体执行中可能会有一些差异,有些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评定伤残等级后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工资待遇可能会根据伤残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三、职工工伤医疗期待遇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职工申请工伤医疗期待遇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
1、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3、待遇申请与支付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后,职工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医疗期待遇。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医疗费用发票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核通过后,会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待遇。如果职工对待遇支付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
综上所述,职工工伤医疗期的待遇涵盖了医疗费用、工资、护理等多个方面,申请也有明确的流程。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遇到如异地就医的待遇问题、工伤复发的待遇问题等。如果您在工伤医疗期待遇方面有更多疑问,可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