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涉及多个罪名,涵盖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等类别。贪污贿赂犯罪有贪污罪、受贿罪等;渎职犯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有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等。这些罪名体现了职务犯罪在不同方面的表现。

一、职务犯罪涉及的罪名都包括哪些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职务犯罪涉及的罪名众多,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贪污贿赂犯罪

这是较为常见的职务犯罪类型。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还有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等一系列围绕贿赂展开的罪名。

2、渎职犯罪

包括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还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等。

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例如非法拘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刑讯逼供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暴力取证罪、报复陷害罪等也属于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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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务犯罪中贪污贿赂类常见罪名有哪些

在职务犯罪里,贪污贿赂类犯罪是高发领域,常见罪名有多种。

1、贪污罪

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方式多样,侵吞是指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窃取,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如出纳员将自己管理的现金秘密据为己有。骗取,是用欺骗的方法获取公共财物,比如会计人员伪造单据冒领公款。

2、受贿罪

受贿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这里的“利益”既可以是正当利益,也可以是不正当利益。

3、单位受贿罪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而且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

三、职务犯罪中渎职类犯罪有什么特点

职务犯罪中的渎职类犯罪具有独特的特点。

1、主体特定性

渎职类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代表国家行使权力,承担着特定的职责和义务。这些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才可能构成渎职犯罪,其他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构成此类犯罪。

2、主观方面复杂

既有故意犯罪,如滥用职权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逾越职权,可能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但仍然积极实施。也有过失犯罪,如玩忽职守罪,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3、危害后果严重

渎职类犯罪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带来重大损失。可能表现为公共财产的大量损失,如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也可能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等造成严重破坏,比如食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渎职,可能导致大量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危害公众健康。

职务犯罪涉及的罪名广泛,涵盖了贪污贿赂、渎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多个方面。不同类型的职务犯罪有其各自的特点和构成要件。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职务犯罪与其他犯罪的竞合等复杂情况。如果您对职务犯罪的认定、量刑等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