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在多种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无效,主要包括主体不适格、合同内容违法、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情形。
主体不适格会导致合同无效。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无效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无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签订的购房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签订的购房合同,就属于这种情况。
合同内容违法也是常见的无效情形。如果购房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合同无效。比如,买卖的房屋是违法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其交易合同就是无效的。因为这种交易违反了城乡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比如,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事实,诱使购房者签订合同,并且这种欺诈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那么该购房合同无效。不过,如果只是欺诈胁迫但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撤销而非无效。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购房合同无效。例如,购房者和开发商恶意串通,压低房屋价格,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这种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购房合同也无效。比如,为了逃避债务而签订虚假的购房合同,表面上是房屋买卖,实际上是转移财产,这种合同是无效的。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各方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