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协议并非签字就一定生效,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通常情况下,若协议内容合法、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签字后协议生效;但如果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即便签字也可能不产生预期效力。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解除劳动协议的生效问题需要多方面考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生效一般需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等条件。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解除劳动协议达成一致,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在协议上签字,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该协议自签字时生效。例如,某公司与员工经过友好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如经济补偿、工作交接等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在解除劳动协议上签字,此时协议通常生效,双方需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协议的效力。若协议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即便双方签字,协议也是无效的。比如,用人单位以威胁员工不签字就不发放工资等手段,迫使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协议,这种情况下协议并非员工真实意思表示,员工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协议无效。

还有可撤销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员工在签订解除劳动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或者协议明显对员工不公平,员工可以在法定期间内请求撤销该协议。所以,解除劳动协议签字并不必然导致其生效。

解除劳动协议签字就生效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