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去登记结婚,婚姻登记系统会显示再婚信息,户口本上可能显示“离异”或更新为“已婚”,但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不会主动向另一方透露之前的婚姻状况。
在婚姻登记方面,如今全国婚姻登记信息已实现联网。当离婚后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时,在系统录入个人身份信息后,婚姻登记系统会显示当事人为再婚状态。这是因为婚姻登记系统会完整记录每个人的婚姻登记历史,包括结婚、离婚等信息,以便准确反映当事人的婚姻状况。
从户口本信息来看,在离婚后,当事人通常会到户籍管理部门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进行变更,一般会将其从“已婚”变更为“离异”。而在再次登记结婚后,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到户籍管理部门更新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信息。如果去更新,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会从“离异”变为“已婚”。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婚姻登记系统有相关记录,但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有义务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在办理再婚登记时,工作人员一般不会主动向再婚对象透露其之前的婚姻状况,除非当事人自己主动告知。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事务时,相关机构可能会通过合法途径查询到当事人的婚姻历史记录。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系统和户籍管理规定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上对于再婚登记的信息记录和处理原则是相似的。所以,离婚后再登记结婚,系统会有再婚显示,户口本信息可按需变更,且隐私会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