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审议事项主要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对违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董事和高管提起诉讼等方面。

检查公司财务是监事会的重要审议事项之一。监事会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且细致的审查,涵盖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资料的检查。通过审查这些财务资料,监事会能够判断公司的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财务舞弊、违规操作等问题。例如,查看公司的账目是否清晰记录每一笔收支,是否存在虚增收入、隐瞒成本等情况。

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也是监事会的核心职责。监事会要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的决议。若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监事会有权要求其予以纠正。比如,当董事未经股东会同意擅自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时,监事会就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提出罢免建议也是监事会的审议内容。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且拒不改正时,监事会可以向股东会提出罢免相关人员的建议,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同样是监事会的重要职能。当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重大问题,或者出现需要股东会及时决策的事项时,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以便股东会能够及时了解情况并做出相应决策。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也是监事会的一项重要权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监事会可以代表公司对其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审议事项有哪些内容(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