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合同主体主要有债权转让、债务转移、概括转移三种情形。

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变更合同主体的情况。债权转让,这是指债权人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例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乙随后将该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甲,此时丙就成为新的债权人,甲需要向丙履行还款义务。

债务转移,即债务人将其在合同中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债务人转移债务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比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A公司有支付货款的义务,后来A公司经B公司同意,将支付货款的义务转移给C公司,那么C公司就成为新的债务人,需要向B公司支付货款。

概括转移,这是指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概括转移实际上包括了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两个方面。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通常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例如,企业合并、分立等情况就可能导致合同主体的概括转移。如果甲企业和乙企业合并为丙企业,那么甲企业和乙企业之前签订的合同,其权利和义务就会概括转移给丙企业。

变更合同主体有哪些情形(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