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产过户给公司需缴纳的税费主要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契税。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方面,若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附加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根据不同地区的税率标准进行计算。
个人所得税,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若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按照上述方式计算;若不能提供,则由当地税务机关核定征收。
土地增值税,一般情况下,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如果转让的是非住房,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根据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确定适用税率。
印花税,个人与公司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双方都需要按照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契税,由承受方(即公司)缴纳。契税税率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一般在3%-5%之间。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成交价格。
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税费缴纳标准和计算方法可能会因地区政策、房产性质(如住宅、商业用房等)、持有时间等因素而有所差异。在进行房产过户前,建议详细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或专业的税务顾问,以确保准确了解应缴纳的税费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