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不好要时,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要先收集证据,再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追讨途径。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款难以追讨是常见问题。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收集证据,这是解决问题的基础。证据包括建设工程合同、施工图纸、工程进度表、工程验收报告、双方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支付凭证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工程的实际履行情况以及对方欠款的事实。
协商解决。这是最温和的方式,双方可以直接沟通,明确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方式等问题。友好协商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在协商时,要保持理性和冷静,提出合理的要求和解决方案。
若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调解。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如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机构会根据双方的情况进行斡旋,提出调解方案。调解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的特点,能够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解决纠纷。
仲裁也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专业性、保密性和快捷性等优点,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当其他方式都无法解决时,诉讼是最终的手段。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提供充分的证据,积极参与庭审。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还可以通过舆论监督等方式施加压力,但要注意方式方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追讨工程款的过程中,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导致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