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申请撤销需满足重大误解、一方欺诈、第三人欺诈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胁迫、显失公平等法定条件。

在法律层面,合同申请撤销有着明确的条件规定。

重大误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通常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例如,甲误将赝品画作当作真品与乙签订买卖合同,这种情况下甲就可能基于重大误解申请撤销合同。

一方欺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商家故意隐瞒商品的重大瑕疵,诱导消费者签订购买合同,消费者就可以以受欺诈为由申请撤销合同。

第三人欺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假设中介公司故意隐瞒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事实,促成买方与卖方签订合同,而卖方知道中介的欺诈行为,那么买方就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胁迫: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以暴力威胁、损害名誉等方式强迫他人签订合同,受胁迫方可以申请撤销。

显失公平:《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在对方急需资金时,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收购其财产,这种合同就可能因显失公平被撤销。

合同申请撤销的条件有哪些内容(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