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民法典》的规定下,没有任何一种遗嘱是必须要经过公证的,遗嘱的法定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是否公证由立遗嘱人自行决定。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嘱有多种法定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其特定的生效条件,但均未将公证作为必要条件。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这种遗嘱形式充分体现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求,无需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比如,一位老人自己书写了一份遗嘱,明确表达了对自己财产的分配意愿,并签上自己的名字和日期,这份遗嘱就是有效的。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例如,遗嘱人因不识字或其他原因无法亲自书写遗嘱,找他人代书,同时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名,这样的遗嘱同样有效,不一定要公证。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随着科技的发展,打印遗嘱越来越常见,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不公证也能得到法律认可。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比如,遗嘱人通过录制视频的方式表达自己的遗嘱内容,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视频中出现并表明身份和日期,该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遗嘱形式,同样不需要公证。

公证遗嘱,虽然在过去《继承法》的规定中,公证遗嘱具有相对优先的效力,但《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与其他形式的遗嘱效力平等。公证遗嘱只是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公证的作用主要是增强遗嘱的证明力和公信力,但并非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

哪几种遗嘱需要公证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