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待定和无效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可能因特定行为而有效或无效;无效合同则自始、当然、确定无效。二者在构成要件、法律后果、处理方式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从构成要件来看。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因为合同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其订立合同的行为超出了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所能理解和承担的范围;或者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行为。而无效合同的情形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合同效力方面。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认之前,其效力是不确定的,处于一种悬而未决的状态。一旦经过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等有追认权的人追认,合同就自始有效;如果被拒绝追认,合同则自始无效。而无效合同是自合同成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效力转变的可能,是绝对无效。

从法律后果来说。效力待定合同在有效时,双方当事人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若被认定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通常是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合同,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在处理方式上。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通过有追认权的人的追认或拒绝追认来确定其效力。而无效合同无需经过特定程序使其无效,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合同当然无效,并且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依职权主动审查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待定和无效合同的区别在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