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检察院后多久能判决并没有固定时间,整个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到几年不等,主要涉及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每个阶段的时间会受案件复杂程度等多种因素影响。
案件移交检察院后,首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审查起诉阶段是一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速裁程序的在十日到十五日。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使审查起诉时间延长。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这就意味着如果出现两次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可能会大大延长。
案件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进入法院审判阶段。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需要重新鉴定、补充侦查等,审判时间也会相应延长。所以,移交检察院后到判决的时间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很大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