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4岁故意致人死亡,2021年3月1日之前一般不负刑事责任;之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量刑上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过去的法律规定中,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故意致人死亡等犯罪行为,通常是不负刑事责任的。这是基于当时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以及刑法的谦抑性等多方面因素的考量。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一些低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出现,刑法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根据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量刑上,依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为未成年人在认知和控制能力等方面与成年人存在差异,法律给予了一定的从宽处理。
同时,即便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也会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专门矫治教育是一种综合性的干预措施,旨在通过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多种方式,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避免其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这种措施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兼顾了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的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