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未告知复议期限时,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60日内可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在行政复议领域,明确起诉期限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复议期限,这并不影响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这里的60日是一般规定,而特殊法律可能会规定更长的复议申请期限,此时则按照特殊法律的规定执行。

例如,在某些专业性较强的行政管理领域,考虑到当事人了解相关情况和准备复议材料需要更多时间,相关法律可能会规定超过60日的复议申请期限。

同时,法律也考虑到了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其他正当理由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比如当事人因突发重大疾病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等。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要及时关注自身权益,在知道行政行为内容后,尽快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准备好申请复议所需的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如果对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和期限仍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向相关行政复议机关进行咨询。

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是多久未告知复议期限(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