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开庭次数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是否判离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可能一次开庭就判离,也可能多次开庭仍不判离。

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在第一次开庭时,原告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且经法院调解无效,那么法院可能会在此次开庭后判决离婚。例如,一方有重婚的证据,并且在庭审中清晰展示,法院大概率会判决准予离婚。

在很多情况下,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或者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为了维护婚姻的稳定性,可能不会在第一次开庭就判决离婚。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在后续过程中,原告不断补充证据,或者双方的情况发生变化,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时,法院才会判决离婚。比如,第一次开庭时原告未能证明分居满两年,经过一段时间后,再次开庭时能提供新的证据证明分居已满两年且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

所以,离婚起诉开庭几次能判离没有固定答案,要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证据来判断。

离婚起诉开庭几次能判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