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刑事犯罪与其它犯罪在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法律后果、主观故意、行为特征等方面存在区别。

犯罪构成方面,醉驾刑事犯罪即危险驾驶罪,其构成要件相对明确和单一。只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就构成此罪。而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则复杂多样,如盗窃罪,不仅要有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还要求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或者有多次盗窃等情形;诈骗罪需要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等。

社会危害性方面,醉驾犯罪主要危害的是公共交通安全,其危险具有潜在性和随机性,可能随时引发交通事故,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但在未实际造成严重后果时,其危害后果通常不如一些暴力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例如故意杀人罪,直接剥夺他人生命,对社会秩序和公民安全感造成极大冲击;贪污罪则严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破坏社会公平和经济秩序。

法律后果方面,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而其他犯罪的刑罚种类和幅度差异很大,轻的可能只是单处罚金,重的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如抢劫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等加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主观故意方面,醉驾犯罪通常是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醉酒驾车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公共安全,但对这种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而其他犯罪的主观故意形式多样,有的是直接故意,如故意杀人罪,行为人积极追求他人死亡的结果;有的是过失犯罪,如交通肇事罪,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行为特征方面,醉驾犯罪行为具有即时性和特定性,主要发生在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而其他犯罪行为可能持续时间较长,涉及多个环节和场景,如合同诈骗罪,可能贯穿于整个合同签订、履行的过程中。

醉驾刑事犯罪和其它犯罪区别在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