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药罪和生产劣药罪在犯罪对象、社会危害性、认定标准和量刑上存在区别。假药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等情况;劣药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等情况。假药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通常更为严重,在量刑上生产假药罪也相对更重。

二者的犯罪对象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假药包括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等情形。而劣药指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产品批号的药品等。

社会危害性有所差异。假药往往根本不具备药品应有的治疗功效,或者其功效与所宣称的严重不符,服用后不仅无法治疗疾病,还可能延误病情甚至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危及生命安全。劣药虽然在质量上存在问题,但通常还保留一定的治疗作用,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相对较小。

认定标准不同。生产假药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生产假药的行为,无论是否对人体健康造成实际危害后果,都构成犯罪。而生产劣药罪是结果犯,必须要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后果才构成犯罪。这里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一般是指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量刑上也有明显区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产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生产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假药罪和生产劣药罪的区别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