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本质上都属于劳动关系范畴,但事实劳动关系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劳动关系,二者在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证明材料、法律风险等方面存在区别。

从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来看,劳动关系通常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通过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建立的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例如,某员工入职一家小公司,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合同,但员工正常上班,公司也按月支付工资,这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证明材料不同。在劳动关系中,书面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关系最直接、最重要的证据,还有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作为辅助证据。而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由于缺乏书面合同,需要更多其他证据来证明,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面临的法律风险有差异。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降低法律风险。而如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稳定性来讲,劳动关系因为有书面合同的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相对明确,稳定性较强。而事实劳动关系由于缺乏书面合同的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够清晰,稳定性较差,容易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