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请求表述需明确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主体信息,清晰提出行使代位权的主张,包括要求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的具体金额、利息等内容,并说明法律依据。

在代位权诉讼中,准确表述诉讼请求至关重要。要在诉讼请求中明确各方当事人的身份。一般来说,原告是债权人被告是次债务人,而债务人通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例如,在表述时可清晰写明“原告[债权人姓名],被告[次债务人姓名],第三人[债务人姓名]”。

核心的诉讼请求内容应围绕代位权的行使。通常会有一项基本请求是要求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比如,“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履行代位清偿义务,支付欠款本金[具体金额]元”。这里的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来确定。如果存在利息等其他费用,也应在诉讼请求中明确列出。例如,“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起始日期]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

同时,为了使诉讼请求更具逻辑性和完整性,还可以在请求中说明代位权行使的法律依据。比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原告依法行使代位权”。这样可以让法院和对方当事人清楚知晓原告主张的法律基础。

在表述诉讼请求时,语言要准确、简洁、规范,避免使用模糊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词汇。并且各项请求之间要有合理的逻辑顺序,一般先提出本金的清偿请求,再提出利息等其他费用的请求。清晰、准确的诉讼请求表述有助于法院准确理解原告的诉求,保障代位权诉讼的顺利进行。

代位权诉讼请求如何表述出来(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