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认定后,单位需承担申报和协助责任、支付部分工伤待遇、安全管理和教育责任、配合调查和提供材料等责任。

单位具有申报和协助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若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单位还需协助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等后续工作。

单位要支付部分工伤待遇。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负有安全管理和教育责任。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如果工伤是由于单位安全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的,单位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

单位需要配合调查和提供材料。在工伤认定和处理过程中,单位有义务配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与工伤有关的材料和情况。若单位拒绝配合,可能会影响工伤认定和处理的进程,也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职工工伤认定后单位负什么责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