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这里的三天指的是自然日,并非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条文明确表述是“三日”,在法律术语里,除非有特别说明,一般“日”指的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也就是说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的当天开始计算,往后数三天,无论这期间是否包含休息日,三天期满后,劳动者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并离职。
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对于劳动者而言,试用期本身是一个双向考察的阶段,劳动者可能在试用过程中发现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与自己预期不符,赋予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离职的权利,能够保障劳动者相对自由的择业权。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三天的时间也足以安排人员交接工作,尽量减少因劳动者离职对工作造成的影响。
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离职时,需要注意通知方式。建议采用书面形式,比如提交离职申请书,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通过邮件发送离职申请时,要保存好邮件发送记录;当面递交离职申请时,最好有签收记录等。这样可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证明自己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通知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劳动者在提前三天通知后离职,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等,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