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完成后单位并非一定可以解聘员工,需要根据工伤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工伤员工的权益有明确的保护规定。
如果员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这类工伤员工已经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长期的保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有义务为其保留劳动关系。
对于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员工,一般情况下,单位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五级、六级伤残的员工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单位应当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不过,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如果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与工伤员工的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
此外,如果工伤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使工伤鉴定完成,单位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完成后单位能否解聘员工要依据工伤等级以及员工是否存在法定过错等情况来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