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合同到期续签不能申请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定义和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其目的在于补偿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就业方面受到的影响,帮助其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有一定的资金支持重新就业或适应就业困难的状况。

续签合同的情况,当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后续签劳动合同,意味着双方的劳动关系继续存续,并不符合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条件。因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基于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来给予的补偿,在续签合同的情况下,这种解除或终止的事实并未发生,所以不能申请该补助金。

可领取的情形与时间节点,如果工伤职工希望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通常需要在劳动合同期满时选择不续签合同,让劳动关系自然终止;或者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职工需要权衡利弊,因为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失去稳定的工作岗位和相关的福利待遇。当满足领取条件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合同到期续签能不能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