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案由叫婚约财产纠纷。
在法律实践中,当涉及彩礼返还问题时,通常将其归类为婚约财产纠纷。这是因为彩礼的给付往往是基于双方的婚约关系,它并非单纯的赠与行为,而是具有特定的民俗背景和目的。从法律定义来看,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处获取的财物,当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就该财物返还问题产生的纠纷。
彩礼在很多地区是一种传统习俗,一般是在订婚或者结婚前,男方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财物或金钱,以此来表达诚意和对婚约的确认。然而,如果双方最终未能结婚,或者结婚后又很快离婚等情况,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多少就容易引发争议。这种争议本质上是围绕着基于婚约所涉及的财产问题展开的,所以被明确规定在婚约财产纠纷这一案由之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后两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些规定为处理彩礼返还的婚约财产纠纷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当发生彩礼返还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婚约财产纠纷为案由,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相关法律和具体的案件事实进行公正的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