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程序完整流程包括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和判决阶段。起诉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审理包含审理前准备、调解、开庭审理;最后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起诉阶段

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然后,起诉方需要撰写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子女抚养权归属等)、事实与理由(详细说明婚姻状况、离婚原因等)。同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法院,并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用。

审理阶段

1. 审理前的准备: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法院还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

2. 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在开庭审理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试图通过调解解决双方的矛盾和纠纷。调解可能会出现三种结果:一是双方达成和好的协议,原告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是调解无效,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3. 开庭审理:开庭时,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接着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双方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出示证据,进行质证。之后是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判决阶段

合议庭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评议,作出判决。法院的判决结果有两种:一是判决准予离婚;二是判决不准予离婚。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诉讼程序的完整流程(0)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