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婚诉讼法院不受理,需要先弄清楚不受理的具体原因,然后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可能通过补充材料、更换有管辖权的法院等方式,最终使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

要明确法院不受理离婚诉讼通常有多种原因。当遇到这种情况,不能盲目行动,而是要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不受理的具体缘由。

若是因为起诉材料不齐全,法院会告知缺少哪些材料。比如,可能缺少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起诉状等。此时,需要尽快收集并补充完整相关材料。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可重新复印;起诉状若不符合规范,要按照法院要求进行修改完善,重新提交给法院,待材料完整后再次申请立案。

如果是管辖问题,即该法院对该离婚案件没有管辖权。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时就需要确定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例如,被告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已形成经常居住地,就应向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不符合起诉条件。比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若男方在不允许起诉的期间内起诉,法院自然不会受理。这种情况下,男方只能等待符合起诉条件的时间再提起诉讼。

如果认为法院不受理的决定有误,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起诉权利。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耐心,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来处理,以保障离婚诉讼能够顺利进行。

离婚诉讼法院不受理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