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死亡赔偿金,实践中不同地区法院的做法存在差异,但总体而言,一般情况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死亡赔偿金,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有的法院会支持,有的法院则参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不予支持。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由此可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支持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
对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死亡赔偿金的情况,各地法院的态度并不统一。部分法院认为,虽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死亡赔偿金,但单独的民事诉讼应适用民事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这些法院会支持死亡赔偿金的诉求。
但也有部分法院认为,无论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都是因犯罪行为引发的赔偿问题,为了避免“同案不同判”,维护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会参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对死亡赔偿金的诉求不予支持。
因此,刑事案件中死亡赔偿金能否通过民事诉讼获得支持,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当地法院的司法实践来确定。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充分了解当地法院的相关裁判倾向,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