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欠债不还钱的人,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考虑申请支付令或通过诉讼途径,借助法律力量追讨欠款,还可在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
首先是协商解决。协商是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优点。双方可以就还款的时间、方式等内容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例如,债务人可能由于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还款,通过协商可以制定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缓解债务人的还款压力,同时也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良好的沟通能够避免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维持一定的合作或友好关系。
若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会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证据和事实,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法院会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若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支付令的程序相对简单、快捷,能够较快地启动债务追讨程序。
债权人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前,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材料。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经过庭审,如果债权人的证据充分,法院会判决债务人偿还欠款。若债务人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未还款,债权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