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认定书出具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10日内,复杂情况可能延长至30日甚至更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不同情形下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有所不同。
对于一般的交通事故,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里的现场调查之日通常指事故发生后交警到达现场开始进行勘查等工作的日期。例如,在一些轻微的刮擦事故中,双方对事故经过无争议,交警很快完成现场勘查,这种情况下就会在十日内出具认定书。
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比如发生一起肇事逃逸事故,警方经过一段时间侦查,找到了肇事车辆和驾驶人,那么从找到他们之日起算,十日内要出具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日,但如果情况复杂,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从检验、鉴定开始到出具认定书,最长可能需要六十多日。例如涉及车辆技术性能鉴定、伤者伤情鉴定等复杂情况时,就会按照这样的流程和时间规定来操作。
总之,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会因事故的复杂程度和是否需要检验、鉴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当事人可以及时与交警部门沟通,了解认定书的制作进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