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车祸的责任认定书不合理,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若已进入诉讼程序,则可以提出相反证据来推翻该认定书。
首先是申请复核途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若复核结果维持原认定,也不用灰心。在后续的诉讼环节依旧有救济途径。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本质上是一种证据。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不会直接将责任认定书作为定案的唯一依据,而是会对其进行全面审查。
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车辆检测报告等,用以证明责任认定书不合理。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责任认定书中的结论,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划分责任。这种通过在诉讼中提供证据反驳认定书的方式,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能让事故责任划分更加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