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原因可围绕公司未签合同这一核心事实,从保障自身权益、缺乏安全感、职业规划受影响等方面来撰写。常见表述如“公司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特提出离职”等。
当面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书写离职原因需要清晰、合理且合法,以下几种不同侧重点的写法可供参考。
从保障权益角度:《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公司未签订合同,劳动者的诸多权益可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离职原因可写为“自入职以来,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本人在工资支付、社保缴纳、工伤认定等方面的权益缺乏明确的书面保障。为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现决定离职”。
从缺乏安全感角度: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工作中会缺乏稳定感和安全感。可以这样表述“由于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在工作中始终感到不安,无法确定自身工作的稳定性和未来发展。这种不确定性对我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心态产生了负面影响,经过慎重考虑,我决定离职”。
从职业规划角度: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会影响劳动者的职业规划和发展。离职原因可以是“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使我无法明确自身在公司的长期发展路径和权益保障。为了能在一个更规范、更有保障的环境中实现个人职业目标,我选择离职,寻求更适合自己发展的平台”。
无论选择哪种写法,都要注意语言表达的客观性和理性,避免使用过激或情绪化的言辞。同时,建议在离职前收集好能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防后续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