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的具体规则包括法定义务规则、正确履行规则、亲自履行规则、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第三人履行规则、价格变动的履行规则以及不完全履行规则等。

法定义务规则: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如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货物的交付时间和地点,这就是通知义务的体现。同时双方都应遵守保密义务,不泄露交易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正确履行规则:也称为适当履行规则,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例如在房产买卖合同中,卖方要按照约定的户型、面积等交付房屋,要在规定的日期、地点交付。亲自履行规则:合同义务一般应由债务人亲自履行。亲自履行是由合同的人身属性决定的,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是合同的基础。如一些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演出合同,必须由签约的演员亲自登台表演。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等。第三人履行规则:包括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和由第三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在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时,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价格变动的履行规则: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不完全履行规则: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履行因素进行履行的情况,包括部分履行、瑕疵履行等。对于不完全履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中的具体规则有哪些内容(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