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40万的判刑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用于非法活动,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通常也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量刑,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对于挪用公款40万的量刑,要考虑不同情形。
若挪用公款40万用于非法活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挪用40万用于非法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若挪用公款40万用于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这种情况下通常也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过,如果存在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等情节严重的情形,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数额巨大标准,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会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40万在一些地区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积极退赃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或者在案发后积极退还挪用的公款,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