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被辞退,赔偿金分为两部分。一是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二是违法辞退的赔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时间段计算;违法辞退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计算这部分赔偿时,起始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例如,劳动者 1 月 1 日入职,用人单位直到 4 月 1 日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 2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这两个月,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其次,关于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理由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则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 2 年 3 个月,月工资为 5000 元,那么经济补偿为 2.5 个月工资,即 12500 元,违法辞退赔偿金则为 25000 元。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在维权时能有力地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