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争议仲裁申请书请求事项需清晰、具体、合法地表达劳动者的诉求,主要涵盖工资福利、经济补偿、劳动关系确认等方面,要依据具体的劳动争议情况来书写。
在撰写劳动仲裁争议仲裁申请书的请求事项时,应遵循几个重要原则。首先是明确性,不能模糊不清,让仲裁机构准确了解诉求指向。其次是合理性,请求要在法律允许及实际情况的范围内。最后是完整性,全面涵盖因劳动纠纷所期望解决的所有问题。
常见的请求事项有以下几类:
工资福利类。如果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请求事项可写为“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具体起始日期]至[具体结束日期]拖欠的工资共计[X]元”。若涉及加班工资,可表述为“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具体时间段]的加班工资[X]元,其中工作日加班工资[X]元,休息日加班工资[X]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X]元”。还有未休年假工资,可写“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具体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X]元”。
经济补偿类。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请求事项为“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X]元”,这里的赔偿金一般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若是协商一致解除或因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的,可写“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X]元”。
劳动关系确认类。当需要确认劳动关系时,可表述为“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存在劳动关系”。
其他类。比如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可写“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若涉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可写“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入职第二个月日期]至[满一年前一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X]元”。
在书写请求事项时,务必仔细核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材料,确保请求合理合法且有足够的证据支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