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有案底记录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因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会有案底;而如果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法定情形下不追究刑事责任,通常没有案底。

首先要明确案底一般指的是犯罪记录。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情形下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是否留存案底有不同的结果。

当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法定情形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在这些情况下,由于最终没有认定犯罪,所以通常不会留下案底。例如,甲实施了一个轻微的盗窃行为,盗窃金额极小,情节显著轻微,根据法律规定不认为是犯罪,那么就不会有犯罪记录留存。

然而,如果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相对不起诉虽然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因为行为人实际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只是基于某些情节被决定不起诉,所以可能会留下案底。比如乙参与了一起犯罪,但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情节轻微,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况下相关的违法犯罪信息可能会被记录。

总之,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有无案底记录,要结合具体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和情形来判断。

不追究刑事责任有没有案底记录(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