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合同到期续签不能申请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该补助金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伤职工的。续签合同意味着劳动关系继续存在,不符合领取条件。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补偿,其目的在于帮助工伤职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因工伤导致的就业能力下降等带来的经济损失。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五级至十级伤残为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也会涉及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
但是当工伤合同到期后选择续签,这表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并没有发生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前提就是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
例如,小李是一名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其劳动合同到期时,若他选择与单位续签合同,那么在续签期间他就不能向单位申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当后续再次出现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不再续签,或者小李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等符合领取条件的情形时,才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该补助金。所以,工伤合同到期续签时是不能申请一次性就业补助的,需等待符合法定条件时才能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