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归属不能一概而论,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可能归业主,也可能归开发商。
看是否计入公摊面积。如果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已被计算在整个小区的公摊面积之中,那么从理论上来说,该停车位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因为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已经为这部分面积支付了相应的价款,相当于业主间接购买了停车位的权益。其次,看是否有独立产权。若开发商在建设地下停车位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独立的产权登记手续,获得了车位的产权证书,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对该停车位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有权对其进行出售、出租等处分行为。再者,看是否属于人防工程改造。很多小区的地下停车位是由人防工程改造而来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如果开发商是该人防工程的投资者,那么在平时开发商可以对改造后的停车位进行经营管理并获取收益,但不能将其出售。最后,看合同约定。在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可以就地下停车位的归属进行明确约定。如果合同约定停车位归开发商所有,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总之,判断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归属,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多种因素,不能简单地认定其归业主或者开发商。在实际生活中,业主和开发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妥善处理地下停车位的归属和使用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