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本还是已婚状态,并不影响再次领证结婚。可携带离婚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等,和其他常规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若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先更新户口本婚姻状况,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变更。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法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婚姻状况以真实情况为准,而非仅依据户口本上的登记。所以,即便户口本显示已婚,但只要处于离婚状态且符合结婚登记的其他条件,就能够领结婚证。
需要准备材料:办理结婚登记时,除一般需要准备的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外,还需准备能证明自己已离婚的材料。若为协议离婚,要携带离婚证;若为诉讼离婚,则需携带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且确保这些文书已生效。
登记机关审核: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工作人员会依据当事人提供的离婚证明材料来确认其婚姻状况,而不是单纯依据户口本上的登记信息。只要材料真实有效,符合结婚条件,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更新户口本信息:部分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要求当事人先将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更新为“离异”。此时,当事人需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本信息变更手续。办理完成后,再携带更新后的户口本和其他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总之,离婚后户口本显示已婚不构成再次领证结婚的实质性障碍,只要按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就能顺利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