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类型。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工伤待遇争议完全符合劳动争议的范畴。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工伤待遇包含了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多项内容。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这些工伤待遇的支付与否、支付标准等问题产生分歧时,就属于该法所规定的劳动争议情形。
从产生的基础关系来讲,工伤待遇争议是建立在劳动关系之上的。劳动者是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才依法享有工伤待遇。这种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有别于一般的民事纠纷。例如普通民事侵权纠纷,可能发生在任意平等主体之间,而工伤待遇争议仅限于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
解决工伤待遇争议的程序也遵循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一般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综上所述,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属于典型的劳动争议纠纷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