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关系,但不是必然解除。是否解除取决于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具体的劳动合同约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非刑事处罚,被取保候审的人并不等同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仅因为员工处于取保候审状态,单位不能依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款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考虑单位规章制度,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员工涉嫌刑事犯罪处于侦查、审查起诉等阶段,包括取保候审期间,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该规章制度是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过的,那么单位依据此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是具有一定合法性的。例如,某公司的《员工手册》中明确载明“员工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该《员工手册》经过了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全体员工进行了公示,此时公司就可能依据该规定解除与处于取保候审状态员工的劳动合同。
结合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有关于员工涉及刑事案件时单位可解除合同的相关条款,单位也可能据此解除合同。不过,这种约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单位在员工取保候审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而没有合理的依据(如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员工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通常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总之,取保候审并不必然导致单位与员工解除合同关系,具体情况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